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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实习实训
栏目:实习实训 作者:admin 来源:http://jgy.cjxy.edu.cn/  时间:2014-05-22 17:20:36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稳定和发展,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

1、长江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建立。

2、各院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学生顶岗实习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校外实习基地。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2、交通便利,便于联系和管理。

3、具备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基地必须配备有实习指导小组或指导老师。

三、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或院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共同起草协议书,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协议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院系(部)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和安全保护措施。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相关内容。

四、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1、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长江职业学院实习基地”标牌。

2、实习基地标牌要求为铜质,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可参照下图:


长江职业学院

实 习 基 地

××××年××月


五、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基地的教学情况。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各院系按学期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学院实习基地一览表》,并在学期末报送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与校外单位共建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样本)

长 江 职 业 学 院

OO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长江职业学院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

序号

实习基地名称

建立

时间

基地

地点

实习专业

有无

协议

校 内

联络人

附件一:

实习基地协议书(样本)

(供参考)

甲方:长 江 职 业 学 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就建立长江职业学院实习基地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目的

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愿意在乙方所在单位共同建立满足甲方实践教学需要的、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有关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1、双方单位情况简介

(1)甲方情况简介: